摘要:
中西方思想史上有许多关于诗人感物作诗过程的诗学理论,虽然这些诗学理论属于同一类别,但至今尚未得到命名和理论总结。本文将其命名为感物诗学,并定义为一种探讨诗人感物作诗过程的诗学类别,由主体和客体两部分构成。为了确定感物诗学的类别范围,必须了解导致这种诗学类别内部差异的变量及其边界所在。因此,本文从客体和主体两个角度对里尔克的物诗诗学、刘勰的心物交融诗学和王国维的“有我之境”与“无我之境”进行了比较研究。本文发现,在客体方面,里尔克十分强调剔除客体的偶然性,仅留下必然性,并由此暴露客体的本质,凸显客体的存在性,而刘勰和王国维的诗学并不着意分辨这种偶然性,刘勰十分注重偶然性对物象的作用,王国维的“有我之境”更是着意将诗人主体性加诸客体,使其增加偶然性,即使是他所说的较客观的“无我之境”,也不会着意剔除偶然性;在主体方面,里尔克物诗诗学是眼睛的诗学,而刘勰与王国维的诗学则以心为根本感知器官。四种诗学在主客体上的不同思想都指向了不同的主客观程度,并因此指向了不同的主客体在场地位:里尔克物诗诗学强调凸显客体的本质,用较为客观的眼睛感物,因而是极度客观的感物诗学,里尔克物诗中诗歌主体基本没有在场地位;王国维的“无我之境”虽然“以物观物”较为客观,但是仍旧有“我”的存在,因此是客观程度不及里尔克的客观感物诗学,“无我之境”对应的诗歌中客体处于在场地位;刘勰强调“随物宛转”“与心徘徊”,对主观性和客观性都有要求,因而是较为折衷而偏向主观的感物诗学,而其对应的诗歌中主体处于在场地位;“有我之境”强调以我观物,凸显主体的在场地位,因而是极度主观的感物诗学。本文由此得出结论,四种诗学的理论差异根源在于主客体在场地位的不同。主体在场的感物诗学更加主观,而客体在场的感物诗学更加客观。基于这些结果,本文建立了感物诗学数轴,以具象化的方式体现了这一诗学类别的内部差异和类别范围,并正式确立了感物诗学的诞生。